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实施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各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督察小组
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督察小组由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学院纪委委员组成,对本学院有关考试招生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3.复试小组
学院按学科专业分别成立五个专家复试小组,全程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推免复试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五)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三、复试考核内容
综合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一票否决)、英语(日语)口语、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
四、推免生录取
经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我院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待录取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点击确认同意待录取后,正式成为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推免生。
(一)推免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以系统中我院发放的待录取通知的时间为准,必须在接到待录取通知且确认功能开通24小时内点击确认待录取。
(二) 因导师招生名额有限,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确认待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取消待录取通知,把录取机会留给其他推免生。
考生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意待录取后,我校一律不再取消。
(三)奖学金
录取为我院推免生将优先评奖学金。
(四) 二次报考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报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将视为二次报考推免生,学院将在综合考虑已录取人数、学位类型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录取。
如录取,奖助金低于首次报考推免生一个等级。
五、信息公开
我院推免生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029-81891383 (学院)
029-81891244 (研究生院)
六、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一)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三)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四)未参加复试、复试成绩小于6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五)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六)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通报推荐高校,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指导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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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